看是业主的车位还是物业的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些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