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法定符合说”

如题 阐述一下他的概念 有例子更好 多谢 答对我加50分
2025-04-28 00: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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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刑法理论中,在面对认定犯罪事实时,犯罪嫌人发生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如何具体认定案件的具体情况。

针对处理这种情况,有两种学说;

第一种是法定符合说:

1.只要(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符合)时,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符合)。

2.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范围的,则对不一致的事实(对象·结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第二种是具体符合说:

这种学说认为,如果具体不一致的,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

回答2:

  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
如:甲想杀乙,一枪造成乙重伤和站在旁边的丙死亡。按照具体符合说,应判定为对乙的故意杀人未遂和对丙的则为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按照法定符合说则为故意杀人既遂。法定附和说认为:只要甲想杀人,杀的是人,在客观上杀了人,就构成既遂。而具体符合说认为:甲想杀的是特定人,如果特定人没死,就不构成既遂,特定人以外的伤亡只能定过失致人伤亡。两者的区别就是对象是否具体到某个特定的人上。

回答3:

法定符合说是刑法理论的一种学说,一般用于事实认识错误中打击错误,且是同类对象情况下的区分,简单来说就是“打偏了”,与具体符合说对比来看更好理解一点。
例:甲想杀乙,枪法不好,结果杀了丙
法定符合说要求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要件,就可以构成犯罪,以上面例子来说,就是甲想杀人,他的杀人行为也成功杀了一个人,就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要求“实际杀的”人和他的“主观认识”想杀的人是一致的。(这里也有另一种说法,是成立对乙的故意杀人未遂和对丙的故意杀人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结论相同。)
具体符合说则要求前面那个“实际杀的”和他“主观认识”的要一致,像上面例子的情况,甲想杀乙,但没杀死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甲没想杀丙,结果他的行为导致丙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注意,如果想杀乙,结果打到一条狗,就属于开头说的不同类对象了,应该是想象竞合。

回答4:

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内是一致的,就可以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即法定符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