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规规定必须给当事人出具结案通知,但可以告知结案,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侦察终结,对于行政案件是案件终结。
公安部125号令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二百三十二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您好!中顾网专家律师史雪松为您解答:
既然你是被害人,那么警察的处理结果必须通知你,派出所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投诉,申请复议。
案件在派出所,一般是不到结案期限就要移交到县级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再由预审部门送检察机关,最后公诉,而侦查期限一般是60天,案件在派出所的时间最好不超过20天就送预审。
如果反应 直接去找同级检察院或上级检察院去就可以了.
如果是轻伤就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是轻微伤可以直接就损失向法院起诉. 现在仍然可以去.
算了吧,还没有朵帽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