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和法院哪个工资高

2025-04-26 06: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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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同一个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相比,法官的收入是多于检察院的,但是法院的工作量更大,所以性价比未必比得上检察院

回答2:

各级法院院长工资很不一样,各地区也还有差别,你这问题没法回答!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87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现将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7〕56号《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这次工资改革工作,紧密配合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方案规定,尽快组织实施.执行中如问题,请及时同我院人事厅联系.附一: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劳动人事部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1987年11月20日) 劳人薪〔198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我部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草拟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最高人民法院备案.附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和审判机关的特点,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编在职的审判业务人员、行政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改革,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中发〔1985〕9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以职务(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人员的职务工资,按照中办发〔1985〕4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同级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执行国家机关同级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部门制定的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人实行以岗位(技术)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其基础工资、岗位(技术)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均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人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