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本部门,本单位法治文化建设

2025-04-24 10: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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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夯实法治文化建设基础。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具有公益性、群众性、社会化和经常化的特点,必须要在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机制创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强化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真正将法治文化建设列入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六五”普法、平安建设、社会管理创新、文明和谐社区评比和党的建设等整体规划中,同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宣传、文化、广电、新闻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组织领导体制,形成条块结合、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完善领导责任机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积极抓、其他条口协同抓、各个社区自觉抓、列管单位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二是落实保障。要将法治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将法治文化宣传过程自然生成的各种产业化资源充分开发利用起来,采用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筹集法治文化活动经费,弥补经费的不足,实现法治文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统一。要充分发挥地区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工作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明白人以及法治文艺骨干等人才资源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法治文化宣传,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要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规律、工作推进方式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的研究探索,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三是整合资源。要立足地区实际,充分发挥区域优势,通过借势、借力、借脑、借资,不断动员各部门、发动全地区积极参与和支持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构筑“积极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序运行”的法治文化工作联动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主管职责,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克服“小马拉大车”的消极心态,学会“借助外力”、“借船出海”、“借鸡生蛋”,凝聚各单位、各部门和各阶层力量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从而实现法治文化工作主体多元化、内容专一化、方式协同化、效益最大化,实现由“主演”到“导演”,由“独唱”到“合唱”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