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宅基地的时候是针对特定的家庭批准的,只能是这个家庭盖房,没有人反映、举报的情况下就认定是这个家庭盖的房。合资是不严谨的说法,除非批准者认可出钱人参与了盖房,否则政府不认为其盖房了,但是如果一旦认可,就会启动审批程序重新审批,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故意让别人盖房。政府可以认为是自动放弃宅基地,政府可以取消原来批准的使用权,无条件收回其宅基地,除非这个家庭确实需要该宅基地,否则重新安排发放与其无关了。不管怎么回事,房子可以拆除或者折价处理,这个问题难不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