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整改不合格,也要具体分析
1)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
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
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
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
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
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
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
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