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学龄儿童、少年应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学生)的户口与就读学校的学区不一致的,需要凭家长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转学籍就读的申请书等资料;
3、去对应学校咨询相关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转学籍手续。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转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二)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