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信安作为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和交易匹配、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属于第三方居间平台 . 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是自古以来就在民间频繁发生的合理经济行为,但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则和社会价值取向。中京信安平台促成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民间借贷,都是自然人(个人)之间的借款,完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对居间业务有专章规定,对从事居间的个人或企业提供法律保护,也进行法律约束。中京信安平台作为促成借款人和出借人完成订立《借款协议》的居间人,应依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依法履行居间义务,中京信安有权收取当事人的合理报酬。实际操作中,在中京信安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各自签署的服务协议中,都分别规定了借款人或出借人委托中京信安平台提供交易对方的信息、信用管理服务的条款,中京信安基于双方的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立《借款协议》的机会,最终促成每一笔《借款协议》的签署,在《借款协议》中,借款人和出借人是义务主体,中京信安仅作为第三方提供见证和信用管理服务。 中京信安平台不收取资金,也不贷出资金,资金的借贷和偿还都是直接发生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中京信安平台不存在“集资”的行为,更不是“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