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有几点问题:
1、偷吃到底算不算重大违纪?即是偷吃,就是大多数人不知道的事情,那么所造成的影响就是不大的,除非有人故意扩大宣传和影响。
2、企业的规章制度里到底对一般违纪和重大违纪有何评判依据?不是你说这是重大违纪就是重大违纪的,一般法律承认的重大违纪都是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或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王某偷吃东西对企业经济几乎没有造成影响。
3、偷吃是否足够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纪,首次警告,再次书面批评,如果多次劝阻仍不悔改的话,才可考虑解除合同。而王某是第一次被发现偷吃,就贸然解除合同,显然违背了法律的本意。
4、绩效考核是个涵盖内容丰富,考核范围广阔的考核方法,偷吃最多只能是作为考核的构成部分,可能会影响到绩效考核的分数,但是不能以偏概全,将绩效全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