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

2025-02-26 13: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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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左右,欧洲专利局会发出通知。

欧洲专利局检索: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2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专利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公布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将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在欧洲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回答2:

目前,欧盟的地区专利有欧洲专利(欧洲发明专利)和欧盟外观专利:
一、欧洲专利申请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欧洲专利权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有效(目前,欧洲专利可在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申请途径: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文件 → 2.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 → 3.受理(欧洲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 4.形式审查(欧洲专利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 5.检索报告(欧洲专利局对申请作出检索报告,申请人需对检索报告答辩) → 6.公开(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7.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公开日后6个月内提交审查请求) → 8.实质审查(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答辩意见) → 9.授权与公告(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洲专利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 生效手续(申请人须在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完成生效手续,某些国家需要对权利要求书或其他专利文件提交该国语言的翻译文本)。
二、欧盟外观专利申请
欧盟外观专利是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8个欧盟国家生效的外观专利,有授权快、费用低、覆盖范围广、保护期限长等特点。
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英国(退欧中,暂不受影响,但若退欧成功或将不受保护)。
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文件 → 2.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 3.受理(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 4.审查(欧盟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 5.授权(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盟知识产权局颁发欧盟外观证书并公告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