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让腾房,我也是居住人,判决书是我父母的名字,我不是被执行人,执行局有权执行我吗?

2025-03-29 04: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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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权啊,如果没权,是不是就意味着,虽然败诉,但想妨碍执行,那么我随便找几个案外人住进去,法院就没办法了?那社会不乱套了?
判决书只写你爸妈,是因为你爸妈承担的是共同债务,裁定书只写了让你爸妈腾房,那是因为房子是你爸妈的共同财产,是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这房子又不是你的,债也不是你的,当然不可能写你的名字啊。
这个时候,你如果说,这房子不能查封,那你必须证明你对这个房子享有权利。你说的居住权,实际上是一种免费的借用关系,是对抗不了法院的执行的。但你如果租了这个房子,且租赁时间是在查封之前。当然,如果该房屋设立了抵押权,那你的租赁合同还要在抵押登记之前才行。

回答2:

  1. 不知道是否有权执行你,理由:(1)不知道你与该财产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房子仅是你父母的财产的话,那么是有权执行你的,但是如果你也有出钱买房的话,且是按份共有的话,那么就没权执行你

  2. 你作为案外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为民事诉讼法第204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3:

你不是房屋所有人,所以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