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旅行社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方案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本办法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国家旅游局、原保监会早在2010年就下发了一个强制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管理制度,叫做《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对旅行社投保做了如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保险合同成立后,旅行社要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并书面通知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但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3. ……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从《办法》的描述来看,旅责险和交强险一样,都属于强制性保险。
消费者在跟团出游时如遇旅行社有责的事故,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将通过保险公司来补偿,具体如何补偿,推荐阅读这篇文章《让人头疼的保险条款,教你快速读懂——意外险篇》
它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它承保的是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的事故。保障范围包括人身赔偿,行李物品的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既能对游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障游客权益,又能使旅行社的风险得以转移,同时也是旅行社按照相关法规强制购买的。
《办法》中明确了旅责险的保障要求:
1.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3.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保险金用于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旅行社或者受害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通知后,经核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可以在责任限额内先向医疗机构支付必要的费用。
4. 因第三者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直接赔偿保险金或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之日起,在赔偿、支付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