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和分院是怎么个关系?求大神帮助

还有某某市人民检察分院和他的某某市人民检察院又是什么关系
2025-03-29 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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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的检察机关有着独立、完整的组织系统。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设置,采取的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及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置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从中央到地方设置四级检察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既与我国的行政区划相一致,也与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设置相对应。其中,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此外,我国还设置了军事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两类专门人民检察院。其中,军事检察院在军队内部按三级设置,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大军区军事检察院、海军军事检察院、空军军事检察院,地区军事检察院、空军一级军事检察院和海军舰队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铁路运输检察院只设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两级,由其所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中央和省一级未设专门的铁路运输检察院。 我国检察院之所以如此设置,是考虑到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利于确定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与法院相对应利于保证诉讼活动的及时、顺利进行,与政府并列平行设置,则有利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作用,维护和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置专门检察院和派出机构,是考虑到适应各区域、部门、单位的特殊性,有利于运用各项法律监督职权,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7

回答2:

检察分院一般与中级人民法院是一个级别,分院的设立是因为没有同级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