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货物,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购货方从货款中扣除的质量保证金能否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2025-04-26 14:27:0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判断该资金已经无法收回,那就应该按或有负债处理,坏账损失指的虽然也是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但是这种无法收回通常不是因为销货方的原因造成的(比如产品质量问题),而是由于购货方的原因引起的(比如购货方破产,注销清算,财务状况恶化无力支付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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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这要看双方约定的这部分暂时无法收回的钱是不是质保金,如果双方明确是质保金,并且根据销货方的判断很有可能无法收回,那就应该按或有负债处理,在当期就应确认费用。
坏账损失指的虽然也是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但是这种无法收回通常不是因为销货方的原因造成的(比如产品质量问题),而是由于购货方的原因引起的(比如购货方破产,注销清算,财务状况恶化无力支付等原因)
假设这批货物的全款是10000,扣除了2000作为质保金,则被扣除质保金的当月做
Dr. 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金 2000
Cr.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金 2000
质保金通常都是有期限的,比如质保3个月,1年,3年。这样2000块钱的应收账款就会一直挂在账上,相当于应收账款未到结算期。
①如果到期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就把上面那笔计提预计负债的分录红冲掉。然后再收回原来的2000块应收账款。
Dr. 银行存款 2000
Cr. 应收账款 2000
②如果到期出现了质量问题,则直接冲预计负债就可以了,因为这笔质保金在发生的时候已经计提计入营业费用了,不需要再次重复确认费用。
Dr. 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金 2000
Cr. 应收账款 2000 (刚好与应收账款的借方余额2000冲平)
冲平后,等于实际上多出了一笔营业费用2000元,也就是这2000元质保金无法收回的情况。

回答3:

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额和当期销售商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