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此属于综合计件工资制。前提条件是你单位在劳动部门有备案综合计件工资并得到劳动部门批准的才不违法。自己辞职的不予以补偿。如公司辞退,则视合同情况来执行。如合同为保底工资加计件的,则需支付违约金,如全部按计件的,不予赔偿
理论上是违法的,但是现在这种厂很多,你找劳动法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到时候说不定还得打官司,你又没证据,再说现在这么多厂不签劳动合同又有几个去告的,醒醒吧,别得不偿失
算,周六周天计件不给加班,或者双倍工资什么的的话就可以去起诉个看看
计件工资为计算时间内生产的产品的个数来计算工资。
所以不包含加班费用等相关的费用。
根据1994年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故此需要确认是否有定额数量,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