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动产项目的实际总投资额与当初核准(备案)文件中的金额不一致的情况。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投资项目是实行核准制的还是备案制的。其次,分情况了解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及项目所在当地的相关法规是如何定义重大变更的,对于发生了重大变更的项目应该向原核准(备案)机关重新报批。若总投资额的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则不需要向原核准(备案)机关重新报批,项目方只需聘请具有最高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正式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以该报告上的总投资额为准。下面通过列举国家及一些典型省份的相关法规来解释何为重大变更。
拓展资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额是指拟建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营运所需的费用总和。总投额由开发建设投资、经营资金组成。开发建设投资具体包括土地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前期工程费用(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和“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建安工程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等。
经营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日常经营的周转性资金。
当然,某些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总投资额中包括的费用类别会有所不同。比如,钢铁行业的总投资额会根据建设的不同工程来测算,例如焦化工程、烧结工程、球团工程、炼钢炼铁工程、冷热轧工程、宽厚板工程、炉卷工程等,需要我们根据行业的自身特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不需要。现在商业房地产项目实行发改委备案,责任由投资方自负。除非是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投资项目才需要审批,毕竟政府是出资人,要从它口袋里多掏钱,必须事先经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