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第一,该规章制度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现实生活中,多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形成于劳动者入职之前,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出示。劳动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如果认为规章制度不合适的,直接选择其他工作即可。也有规章制度形成于劳动者入职后的,此时向劳动者说明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一般是约束劳动者,限制劳动者权利,增加劳动者的负担,这实际上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因此该规章制度必须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本人同意,方能约束劳动者。劳动者可以接受这一规章制度,也可以选择不接受,这时双方可以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绝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实践中,有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扣除最后一个月工资。获得劳动报酬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规章制度的该项规定显然违法,当然是无效的。因此,即便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也不应根据该规章制度的规定扣除工资。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辞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第三,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向劳动者明示。部分用人单位在制定出来规章制度后只是简单向劳动者进行了宣读。事后就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这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明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以发放员工手册的形式向劳动者宣传规章制度,并由劳动者书面签收;2、通过召开会议,向劳动者宣读,并由劳动者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举办规章制度考试,进一步证明劳动者明知规章制度的内容;4、最起码用人单位也应在工作场所以醒目的方式公示规章制度,并进行证据保全。归根结底,劳动者只有明知规章制度的内容,才能期望其能遵守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根本不可能知道规章制度,那么用人单位岂不是就可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第四,用人单位须有充足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证据的固定,以备核查。
相信很多大家都知晓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辞退,但需注意一个重要的前提: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那规章制度要如何合法有效呢,具体如下: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3、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
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依据本条款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注:民主程序是指制度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