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法院判罚 ,被保险人需要先垫付么?

2025-04-28 13: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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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案例的话,要看死者家属有没有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如果有的话,还要看主审法官的意见。
因为象你这种情况,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你负次要责任,那么法院有可能有二种处理方案,假设死亡所有损失全部确定下来有50万元:
一:按责赔偿,即摩托车驾驶员承担70%即35万元,你方承担30%即15万元,这样的话,你有投保交强险,法院有可能直接判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剩下你再承担3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
二:因为你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要优先在交强险中赔偿12万元,余下的损失即50-12万元=38万元,按责赔偿,摩托车驾驶员承担70%即26.6万元,你方驾驶员承担30%即11.4万元。
这样看是不是很明了啊,对于你来说当然愿意第一种方案,而且现在法院一般只对交强险判决,商业险部分都不会直接判保险公司赔偿的,也就是说,除了交强险11万是保险公司支付给死者家属的,剩下的都是由你和摩托车驾驶员赔偿给死者家属的,你要自己先垫付,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当然如果你一时没有几十万赔偿给死者家属的话,可以跟他们签份协议,由你先向保险公司索赔,等保险公司赔款打给你的时候,你再支付给死者家属。(一般死者家属如果不好说话的话,是不会这样和你商量的,会直接拿判决书向你要钱)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你和保险公司是站在统一站线上的,你承担的多,保险公司也必然赔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