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是公房,现在要被拍卖了,我该怎么办

2025-04-25 10:48:5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那么应该搬离的,如果有房屋部分产权,那么可以协商处理房产。
  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回答2:

一.安置协议也是法律文件之一。说明你居住的合法性。
二.开发商水电费都从来没有过来收过,有优先的话语权、主动权。
三.你再有理,人家也有拍卖的理由。自己如果喜欢居住此地,只能想办法购买。可以据理要求分期付款。
四.就你所言,官司打赢也无实际意义,应侧重有利购买即可。

回答3:

既然是安置房,又有安置协议,按理说,就有长久居住权,要开发,要拍卖,都应该考虑你家的再次安置问题。
还是向张贴公告的公司咨询,看如何对你家进行安置。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可以向信访局反映。
还可以申请经济实用房或廉租房。
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没有经济实用房或廉租房,又不对你家进行安置,那你家就只有赖到来不搬,也无奈地做一回钉子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