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监察支队。原市劳动监察大队更名为市劳动监察支队,职责是依法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年审。市公费医疗办公室。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公费医疗管理政策,承办公费医疗委员会日常工作。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的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等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