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判拘役六个月关刑六个月在缓影期间去外省工作怎么办役

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在缓刑期间,要去外省工作怎么办
2025-04-29 01:06:5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缓刑实施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间不是不能到外地外省,但需要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需要确实有居居住地变化实际需求,要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经司法局审查后,还要征求新居所的县级司法局的意见,两方面都同意了,才可以办理社区矫正的迁移。自己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回答2:

按法律规定,判处缓刑的社
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
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
《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回答3:

没有办法去外省,你要在当地派出所的监管下,按时去那里汇报,而且假如人家通知你,你需要立刻就报道,你去外省怎么报到

回答4:

最好还是别去了,乱来的话很有可能撤销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