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在我店门口滑倒受伤需要负责吗

2025-04-23 17: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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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需要明确客人滑倒的位置是不是属于你店管理的区域,还是公共区域。

如果不属于你店的区域,是属于公共开发区域,你店对该区域不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无需承担责任的。如果是你店管理区域的话,经营者有义务为进入该区域的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向承担赔偿责任。客人作为成年人,应当对周围的环境有足够的认识和并且要保持注意的义务,同时需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如果客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摔倒,也是存在过错的,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三个方面:

1、应该提醒路面光滑,注意滑倒,可以通过设置警示牌的方式进行提醒;

2、保证区域内不存在致使顾客摔倒或者滑倒的安全隐患,比如积水或者香蕉皮等;

3、顾客滑倒或者摔倒应及时救助。假如已尽到上述所讲的责任,则可以认定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客人在店门口滑倒受伤是否需要负责,需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客人在店门口摔伤或夹伤,是客人自己责任,店里也尽到应该做到的义务,店里就免责,可以协助送医生处理;
2、如果是店里场所缺陷,没有提醒,那要承担部分责任,先医疗,后协商,协商不成,可报警处理。店商铺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报警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所报警的内容只要是法定范围内的应当受理的警情,报警都会产生作用,所以受害人必须清楚所报的事件是否属于110受理。同时可以向辖区、乡镇派出所进行报警咨询。
110 是我国的公安报警电话,负责受理紧急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报案,并接受群众突遇的或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110 公安报警电话属于特殊号码,拨打和接听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3:

一般情况下,是要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就是说,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进入其经营场所内的民事主体,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经营者应采取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保护民事主体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例如,对于应当由经营者负责的地面,若地面刚刚经过清洁而较为光滑,经营者应对经过此处的民事主体进行提醒,以免民事主体滑倒受伤。即使该民事主体并不是进入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经营者也要对其损失负责。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强制性地赋予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者只对其经营场所内的他人损害负责。因此客人在店门口滑倒,需要首先明确客人滑倒的区域是否为经营场所。若不属于经营场所,则经营者不用负责。
【个人建议】
建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设置各种安全警示牌,或者派专人提醒过路的顾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回答4:

【1】客人在店门口滑到,要看具体情况是谁造成的。店主才可以负责任。
店门口是否有障碍物,不利于行走?
店门口是否有积雪,变成冰,没有清扫?还有一些情况不一一细说。
如果这些情况都没有,店主不用承担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滑倒的人要赔偿,可以去法院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