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隐瞒债权人向借款人收保证金属于诈骗吗?

2025-04-29 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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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担保人隐瞒债权人向借款人收保证金属于不属于诈骗行为,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债权人可以继续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果担保人仍然不退,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担保人退还,并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回答2:

担保合同成立后,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是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另外单独设立的一个民事法律关糸,与借款债权人无关。因此,债款债权人是没有权利进行干涉的,那么担保人也就不存在有隐瞒债权人这个事实了。 <<担保法>>第四条规定:担保人可以要求借款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在法学概念上,称为求偿担保。通俗地说,就是担保人为预防担保风险,要求借款人向担保人提供担保。所以我认为本问题陈述的,担保人向借款债务人收取保证金,是符合担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诈骗。 值得注意的是保证金返回问题,双方可在反担保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后,担保人应退还保证金。 综上所述,希望提问人能够理解,如还有不明之处,我会尽心解答。

回答3:

这个属于反担保,并不违法,不属于诈骗。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回答4:

当然不是。
那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既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也不需要债权人知晓。

回答5:

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