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子,但房子里的家具家电不搬,怎么办

2025-02-26 20: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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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子但是当事人不搬的,是需要分具体情况来执行,如果该房子是被执行人以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子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房子处理,但是不能够拍卖、变卖该房子;而要是该房子不是被执行人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子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查封房屋的流程主要是:1、房屋行政强制搬迁申请;2、审查;3、组织听证;4、报请批准;5、证据保全;6、实施。房屋搬迁管理本部门需要把作出的裁决送达当事人,当期限届满仍未搬迁的、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有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理由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张贴相应公告;根据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搬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通知搬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搬迁人强制搬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搬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房屋搬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搬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九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回答2:

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子,只要没有拍卖出去,法院就不会阻止房屋的所有人继续在房屋里居住的,所以,房子里的家具家电不搬,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