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预付卡销售发票怎么做账

2025-04-26 04:16:4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预收账款

发货确认收入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按这些规定精神,购买购物卡时开票显然不符合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件,而是否已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存在疑义。

在实践中,超市确认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的主要依据不是开出的发票,而是POS机实际收到的货款数额。一般超市不主动给顾客开具发票,如果顾客购物后需要发票,可以凭POS打出的小票要求开票。

预先办理购物卡的客户通常会在缴费办卡时要求开具发票。虽然这种情况从形式上符合“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一规定,但考虑到超市经营的实际特征,我们倾向于将这部分款项作为“预收账款”核算,实际确认收入和纳税义务成立时点仍以POS机收到款项为准,即税法所称“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收账款

回答2:

购卡方取得预付卡时已经获得发票并可用于在所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如果持卡消费又取得发票则会造成同一项费用重复扣除。因此53号公告明确销售方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此项收入应当以未开票收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