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因病致家庭贫困人员,都可申请医疗救助。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
救助采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门诊大病补助、住院补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补助等方式,并根据不同救助对象分别给予其救助比例为50%至90%的补助。救助对象患有重特大疾病,年住院总费用累计超过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根据剩余费用多少可获得不同标准的补助。
重点救助以下三大人群: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或赡养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区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当年给予医疗救助的低保边缘困难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