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我也有类似的状况(不是离婚),对此我也咨询过许多人(包括民警、刑警、法官、律师等),你这种判决绝对是合法的。
首先,在你们双方还未离婚的状况下(政府无书名离婚证明时),任何法庭或公安民警、司法机构都会认定你们双方为夫妻。既然当时是夫妻关系,那对于她就算把你所有财产都拿走,就算把你车砸烂或开走,都会认定为民事关系,不符合刑事条件。(这就是法律)
第二、在判决中要看你的要求是什么,如果你的要求只是要离婚,那判决书中肯定只会出现同意离婚的书面文句,因文句是有一定要求的,所以肯定不可能完全按你的意思出。
第三、如果当初你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额外财产要求,那要看你的证据是否充分,他们的思维逻辑会按照我上述所说的走,首先会认定为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还没正式离婚之前许多要求对方赔偿是不可能的,法院不可能支持的。
民警的证明只是证明对方有此行为,但不代表对方违法(最主要的是夫妻关系),所以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对方说你对她百般追求有可能被认定为许多行为是你自愿的行为。就是说你被她砸车有可能是你自愿被她砸,这种关系到哪你也说不清。法官不可能给你判定家庭问题的,只会调解和判决。
不要再上诉了,这种官司的上诉胜率是很低的。
民事官司是不归检察院管的。在她没有对你有身体伤害(需要证明)的情况下是不违反刑事法的,检察院不会受理的。
如果拿到离婚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后,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或错误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并依法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上诉期限过了啊
别指望检察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