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的情况,档案中有记载的,否则就不会有的,《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我是75年。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档案记载胃溃疡。有90块钱。现在可以办理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
伤残退伍军人有档案有病历记载,乡镇为什么不给办呢
有,享受了涉核生活费,再能享受带病返乡生活费吗?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