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必须经判决确认吗

2025-04-29 2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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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建设工程有限受偿权为法定权利,无需经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确认,当事人可以径行行使.
  最高院于2008年给广东省高院的批复中明确:"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优先权,无需当事人另外予以明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依据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且为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
  也就是说,无论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中是否明确规定承包人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只要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行使该项权利的,均应受到保护。

回答2:

法律规定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