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理工伤事故鉴定及保险理赔?! 工伤认定 后还要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级别进行赔偿. 劳动能力鉴 定 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 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一、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 药品目 录、 工伤保险 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 工伤 的,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 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 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 工伤 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 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 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 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 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 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 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 工伤 职工本人提出,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 工伤 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 活护理的,从 工伤 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 或者30%。 九、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 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 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 工伤 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一般为30日内.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 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 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 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 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 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 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 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 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 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 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 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 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 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 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 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 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 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 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 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 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 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 50%、40%、30%的生活费。 (3)职工因工死亡,可享受以下待遇: ① 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发。 ② 一次性工亡(因工死亡)补助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8个月发给, 其中对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 社会和公众利益死亡的按60个月发给。 ③ 按规定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 其配偶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 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 抚恤金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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