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即只要合伙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协议或按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不管合伙企业是否分配,均应按分配额回股东企业合并申报纳税。合伙企业的亏损,不能由股东弥补。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