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员工,因为上月业绩不达标我们被罚这样游街 不逼,纯属自愿但是不听的话不光解除合同 而且工资

2025-04-13 04:57:1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业绩不达标而被惩罚算是违法么涉嫌侵权,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权。

扩展资料:

21岁的段女士家住江北区观音桥,在北京瑞祥佳艺建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从事销售工作。5月6日,因没有完成电话销售任务,段女士被罚做50个下蹲。回家后,段女士腹痛难忍,到医院一查,发现自己竟然流产了。

重庆锦阳律师事务所(江北)潘兴旺表示,员工对这种不合法的体罚行为是可以拒绝的。《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据此,该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其做下蹲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员工可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依法追究责任人员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并有权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