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对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服务发展大局是统计工作的宗旨。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统计的生命力在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是对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统计能不能客观地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能不能成为政府决策的合格的参谋,能不能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都取决于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客观、真实可信。特别是在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正确制定应对危机的对策和措施,客观观察应对对策的实施效果,需要更加准确、更加真实、更加灵敏的统计数据。当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而紧迫。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最有力保障,是统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依法统计就是要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理、公开、高效便民、权责统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用准确的资料和数据表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实际状况,为实现政治决策的正确性和政府管理的有效性服务。因此,只有依法统计才能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只有依法统计才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准确预测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只有依法统计才能更好地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统计信誉;只有依法统计才能改善统计工作的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二、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工作者必须坚守的基本准则。《处分规定》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作为统计数据的主要生产者和统计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依法管统计、依法办统计。《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制要义,进一步强化了对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权、越权,也不得失职。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仅要对及时准确搜集、汇总、上报统计资料负责,还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不仅要严守国家秘密,而且要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同时,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是统计工作者基本的职业操守。统计工作者必须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敢于和善于坚持原则,实话实说,实数实报,实事求是地做好统计工作。
三、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调查对象应尽的法律义务。遏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需要所有统计调查对象积极参与、共尽法律义务。依法统计,需要统计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统计调查对象能否依法履行义务、真实准确地报送统计资料,直接决定着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宏观统计数据的质量。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要积极支持配合政府机关依法开展的统计工作,不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不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拒报、迟报统计资料,并对有关人员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为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和统计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作出贡献。
四、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明确要求,是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一以贯之所追求的目标,也是全社会共同的期望,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早在1998年,中办、国办就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指出: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必须采取措施,坚决严肃查处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各级统计部门要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大案要案,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一查到底。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工作,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个人政治地位和荣誉,谋取经济利益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袒护和纵容统计违法行为,更不得干扰和阻止统计执法,使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责任约束之下,形成全面、系统的数据质量保障体系。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使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水平有一个比较普遍的提高,了解、支持统计工作,为我市依法统计、服务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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