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要把青少年培养成()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2025-05-01 0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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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2年第2次修正 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标和宗旨: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里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国家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为培养“四有”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相应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个方面分门别类予以保护。具体内容可参考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