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的房地产,那地产既然是国家租给你的,房产当然就是你自己的私有财产了,是不容侵犯的,当然包括国家在内。这样就有矛盾了。等到了土地使用年限的时候,土地国家要收回,那土地上的房子怎么办呢?第一,当需要拆迁的时候,会个拆迁赔偿的,不过是很少的一部分,因为房子已经70年了,都是危房了,还有什么价值呢,所以会象征性的给点补偿的。第二,如果规划没有变动,那么国家就要向土地的使用者再次收取使用费,多长时间就不一定了,最少也得20年。
所以,据目前我国的房地产政策来说,持增值观点的看法,我个人认为是不妥的。
英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999年,美国没有土地使用年限一说,他们在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开发商不用一下拿出类似我国土地使用年限使用费那样的钱;取而代之的是美国在房子建好后向所有人收取叫物业税的一种税(不是我们常见的物业公司的税,这里的物业统指建筑物),这样的好处在于,开发商不用高价买土地,响应的消费者也不用高价的买房子。而是在房子的使用过程中定期的收税(很低的)。象美国的房子贵完全是市场在起作用,而不是人为的超作和政府的调控等。
我国十一五期间就要实行象美国一样的物业税政策,房地产价格的虚高,即将结束。
还是属于自己,不属于你你还买得起房吗?国家还得给你拆迁款一样的一笔费用,你说国家是傻还是精,是给你钱让你走还是让你交钱继续住在那呢?你们说呢!现在房子只有有钱人买得起,工薪阶层的劳苦大众们根本买不起房子,一套房子起码也得20万,工薪阶层的劳苦大众们一辈子才挣多少钱?可能一辈子只能买一套房,所以说虽然使用权的房子到期了但他还会是你的。
商品房实际使用年限一般都已经不足70年了,有些甚至不到60年
还是属于自己的,超过70年后住宅用户使用权会自动延期
还是自己如果政府强行要那就是掠夺好百姓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