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必须在中国内地民政局登记结婚。
【2】一、涉外当事人都在国内
(一)文书送达方式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
二、一方在国外,在国内的一方知道其住址的
(一)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如果双方国家之间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互惠条约,
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方式送达
(二)外交送达,这个规定在于国家间没有互惠基础或者国际条约,
那么通过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外交规定,直接在国家间送达。
(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委托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也是说中国国籍的人在外国居住,那么法律文书就可以通过我国驻外国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这点需注意,通过向业务代办人送达,需通过业务负责机构授权才可以。
(五)邮寄送达,如果其它送达方式都不方便或经对方同意的,
那么可以采取邮寄送达,邮戳上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三、一方在国外,在国内一方不知道其住址的。
(一)只能公告送达,这是因为对于离婚身份的案件,被告不再国内的话,
采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理的方法,那么不知道具体地址,只能公告。
简易程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立案起诉阶段人民法院 | 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一审程序--> 在收到原告的起诉资料 |
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普通程序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公告送达的案件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管辖的案件必须采取普通程序审理)。
---->涉外离婚案件不受非涉外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即涉外案件无审理期限限制。 (可外交途径、邮寄和公告送达诉讼资料,公告送达的时间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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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的当事人答辩期为15天 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的答辩期为30天
---->开庭审理(涉外一方当事人履行法律规定手续后可以不出席庭审)
|--->原告撤回起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原告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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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上诉(居住国内的当事人上诉期限15天,居住国外的当事人上诉期限30天)
|--->判决或裁定|--->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上诉人撤回上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二审程序--->|
|--->判决或裁定(终审,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