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到就读学校开证明,然后在辖区派出所办理。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有关问题的同志》(渝公发【2014】71号)文件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据单位和公民个人的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三) 公正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正事项的;
(四) 公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正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正事项的。
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公民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调查函、加盖有单位印章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及经办人员证件。
公民个人需要申请出具证明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是,应当另行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