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管制三个月,不去司法局报到有什么后果

2025-04-26 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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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超期未报到的,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书面警告,缓刑期间,警告达到三次,可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超过30日未报到的,区司法局可以直接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