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没有开票的,营改增后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但现在时间已经过了期限。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但是已经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以。票种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