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无论双方如何出资,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一方出资是来源于婚前财产或应当作为个人财产的,且有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19条可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规定或是夫妻可以约定,部分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应该是个人房屋,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父母为子女买房的规定,同时印证,父母为夫妻一方个人买房,该房屋仍属个人所有,而不是夫妻共有。
从证据角度讲,以个人财产出资方必须证明是个人财产出资,比如公证文书、法院判决、对方认可的文书、资金使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