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0mAh的充电宝是可以通过安检的。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整理以上信息,有三点需要留意:
1、电池(移动电源)理论上不能托运,只能随身携带;
2、每人随身携带电池单个(* 不是总容量)不能超过160Wh
3、不超过100Wh不需要报备,超过100Wh小于160Wh需要跟航空公司报备; (请您在值机时主动与值机人员联系)
注意:
1、100Wh换算为移动电源单位(mAh)大约为27000mAh;
2、移动电源上必须有明确的容量标识,否则不能通过安检。
可以的 按照标准 一般的充电宝都可以过安检
近期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首先,充电宝,不论多少毫安,一律不能托运!!!随身带只能携带两个!!!
其次,随身携带的时候,不是看毫安,而是电压乘以安培(毫安/1000)。
如果你的电压乘以安培的数值小于100,可以随身携带。
如果你的电压乘以安培的数值大于100但是小于160,在向航空公司申请,得到许可后,才能带。
如果你的电压乘以安培的数值大于160,无论随身,还是托运,一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