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处置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