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换的,因为这里涉及到伤残抚恤金等好多问题,下面是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里摘抄的,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不需要换的,部队拿回来的残疾军人证可以用的,如果丢失或者到期可以到当地民政局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带相关资料,民政局一并提交上一级民政局至省民政厅办理,新的证件与部队的是一样的,唯一区别的就是照片不穿军装,印为省优抚专用章,还有编号重新编制!
一楼回答你的是一个外行话。一个老残疾军人(五级应战)回答你:
如果你不去属地民政局报到,民政局将没有你的花名册,也就不能把你应得的抚恤金颁发给你。你难道还要到部队去拿,部队真不会管你的事,因为已经把你转交到了地方民政局。
当然你在残疾军人证的有效期(我估计你是十年有效期)内,社会对你的优待不会少,过了有效期、你的证件又没有与属地民政局挂钩的,怎么更换新证(46岁以后才是长期有效证),你不就变成拿了一张无效证件了。再去找民政局优抚科,有你的麻烦了!!
赶快去民政局优抚科换证吧,小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