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的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可见“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你单位所购的固定资产是2008年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与供应商签订固定资产购买合同,并预付了大部分货款,所以不能抵扣。
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 1、对于新3、那请问对进项税有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会计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2008年筹建,所购买的设备应当在2009年3月之前已到货,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销货方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对于销货方来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也就是说发出货物时就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销货方未按照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而是措后开具,人为的使销售收入滞后,销货方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加收滞纳金,并对发票违规开具行为处以罚款,你单位取得的发票属于违规发票,另外,2009年1月1日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对纳税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特别规定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的。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你公司所处的地区是哪里?你收到的发票是什么时候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