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有关劳动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主要载体,没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不可能形成由第三方居中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断和处理的机制,仲裁活动就无法开展。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规定,是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到该单位注册地的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可,一般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只有一个仲裁机构有管辖权,当然如果你对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到相应的区级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