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举报,认定需要看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民主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会不会被认定这个不好说。看人证和物证的证明力大不大吧。
人证多不多?有人证只能是收钱的人,送钱的人不承认也不能认定是贿选,除非是好多人都出来指证收过他的钱或物,但这个基本很难,收钱的人承认后要把钱交出来。
换届办处理,委派下届党员政府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