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货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下落不明的案件依照规定可以公告送达,并不问下落不明的时间是否已达两年,而且所有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案件均可以公告送达。所以说,离婚案件是可以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货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离婚案件适用于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
1、公告 在被告地址不详,并且通知不上被告,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2、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多数情况下是采取“一审终审”制,婚姻关系的解除不能恢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和第130条之规定,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和缺席审判的方式来处理案件,从法条的规定来看,法院在按上述方式审理和判决离婚案件时在程序上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而实际审判中也达到了保护一方合法权益和诉讼效率的目的,实现了该法条的价值。
适用。
1.公告 在被告地址不详,并且通知不上被告,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2.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多数情况下是采取“一审终审”制,婚姻关系的解除不能恢复。
您好。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是不能缺席判决和公告送达的。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适用。
北京 婚姻家庭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