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者,也就是摄像机的留置权是不成立的,因为留置权在法律中规定成立的条件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在题中,刘某表示愿意支付摄像机的费用,就不能抵押摄像机。电视机的费用和摄像机的费用产生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只能就电视机优先受偿,应该偿还摄像机的。
你2006年的事,算上你那时间,物权法都没出来,只能用担保法。按物权法来看,应该按刘某表示的那样做,担保法没有规定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该电器店做法合法。
电器修理部无权扣留摄像机,可做为电视机变卖后的第一受偿人,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