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先生离婚5年了,当时法院判的小孩抚养费是每月200元,我想现在提起要加抚养费,可以吗?要怎么做?

2025-04-24 20: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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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增加教育或是学习费用。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回答2:

可以的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回答3:

我认为可以,有俩个方法,一是协商,孩子也是他的孩子。有能力的话多给点也是应该的,孩子大了也知道的,二是诉讼法院要求曾加抚养费

回答4:

可先向对方提出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并说明原因及必要性,如果他同意则不用诉讼。如不行只能诉讼。还可以让中间人给做做工作协调一下。

回答5:

可以。
你可以以小孩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增加抚养费。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